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收回宜昌市金東山名創置業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港窯路56號10439.63平方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宜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