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推行“不動產+婚姻登記”聯動辦理新模式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政務服務效能,日前,宜昌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與宜昌市民政局聯合出臺《宜昌市“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業務實施方案(試行)》,在全市范圍推行“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動辦理新模式。詳情如下:

宜昌市“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業務實施方案(試行)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一事聯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聚力提升行政效能深化“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發〔2024〕8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內容
不動產登記機構與婚姻登記機關建立聯辦業務協調工作機制,在婚姻登記中心設立不動產登記網點。對辦理婚姻登記時有夫妻間增(減)名、離婚析產等不動產登記需求的當事人,通過不動產登記機構駐點服務或婚姻登記員宣傳引導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在辦結婚姻登記業務后即可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切實解決群眾多部門跑腿和重復提交材料的問題,實現“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只進一門、一次辦好”的目標。
二、方法步驟
(一)辦理情形
1.“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業務適用于全市各婚姻登記中心窗口辦理結婚、離婚登記時,當事人雙方簽署的財產約定、離婚協議等材料中涉及不動產歸屬的情形。
2.當事人雙方或委托一方可在辦理結婚、離婚登記之后,依據夫妻財產約定、離婚協議等材料,在“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窗口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
(二)辦理方式
1.采取在婚姻登記中心駐點服務模式。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婚姻登記中心設置聯辦窗口,雙方工作人員主動對接,加強配合,為有需要的群眾做好不動產政策宣傳及登記服務。市不動產交易和登記中心在城區各政務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設置不動產登記窗口,安排工作人員為有夫妻間不動產增(減)名、離婚析產等需求的群眾提供服務。各縣市區參照安排駐點服務時間。
2.婚姻登記窗口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可在“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窗口辦理不動產增(減)名業務。
3.婚姻登記窗口在辦理離婚登記時,離婚協議中涉及不動產分割的,應主動告知當事人可在“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窗口辦理離婚析產業務。未辦理不動產離婚析產的,將影響后續辦理不動產其他登記。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告知當事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一方不能到場的,告知當事人可通過委托方式辦理不動產離婚析產。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協作機制。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和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常態聯絡和定期溝通工作機制,及時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問題,深入推進“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一件事改革,提高“涉婚姻登記”不動產登記工作效率。
(二)強化責任落實。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制作涉婚姻不動產登記提示卡和業務辦理指南,安排業務骨干做好不動產登記申請材料收集受理及政策解釋宣傳工作。婚姻登記機關負責核實當事人身份信息及不動產登記相關材料,發放宣傳資料,積極引導當事人自愿做好不動產登記申請。
(三)推進數據共享。不動產登記機構與婚姻登記機關要進一步加強信息化建設,暢通數據共享渠道,運用“電子云簽”技術,推行電子簽名、電子文書和電子證照應用,減少紙質材料的收取和傳遞,推進“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全流程線上辦理。
(四)加大宣傳引導。市、縣兩級自然資源和民政部門及所屬不動產登記機構、婚姻登記機關要充分利用官網、微信公眾號和各類新聞媒體及在大廳擺放資料等方式廣泛宣傳“不動產登記+婚姻登記”聯辦模式,及時準確發布有關信息和最新政策法規,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做好正面宣傳引導,強化政務服務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和幸福感。
附件:
1.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工作指南(夫妻增、減名)及溫馨提示
2.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工作指南(離婚析產)及溫馨提示